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精讲4
2Z2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Z2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Z2040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钱和时间)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双方相互协作条款。
【习题】根据《合同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真题2015】
A.建筑工程勘察合同
B.委托合同
C.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D.承揽合同
E.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答案】ACE
【解析】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ACE正确法律未对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形式做强制性规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所以,不选BD。
【习题】下列合同各项内容中,不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的是( )。【真题2015】
A.价款或者报酬
B.保险条款
C.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D.当事人的名称
【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保险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应当选择B。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违法发包
(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
(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4)及时验收工程
(5)支付工程价款
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
(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提示】
此知识点要理解记忆,施工合同的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制度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的基础内容。不同主体的义务要形成对应关系,考试易混淆考查。
【习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真题2016】
A.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B.及时验收隐蔽工程
C.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D.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
E.无偿修理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答案】ADE
【解析】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2Z204012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工期
1.开工及开工日期(略)
2.暂停施工(略)
3.工期顺延(略)
4.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遵循最高院司法解释的3个原则: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对于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流程相对复杂,项目管理科目中有更为细化的解释说明,但是在法规科目中,大家重点把握上述最高院的三条司法解释。注意把握法律制度的本质,不要硬背,立法设计的初衷总是在寻求一种平衡,发包人拖延验收,那时间就往前提,发包人着急使用,那就自转移占有之日风险也转移给发包人。
【习题】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该工程竣工日期为( )。【真题2015】
A.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B.建设工程完工之日
C.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D.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答案】C
【解析】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习题】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是( )。
A.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准
B.相应顺延
C.以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之日为准
D.以实际通过的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答案】C
【解析】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2.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
3.合同价款的调整
4.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见后文)
(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依签证;没有签证时可依其他证据确认。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见后文)
(4)工程垫资的处理(见后文)
(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见后文)
(一)单方结算价
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注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的前提一定是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有约定的情况下,发生了约定的事实,才有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话,单方结算价是不成立的。
(二)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的确定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利息的起算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提示】
此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不同情况要准确记忆利息起算时间,注意与实际竣工日期对比记忆,考试易混淆考查。
【习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时间为( )。【真题2016】
A.建设价款确定之日
B.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的,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建设工程未交付的,工程款价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竣工结算完成之日
【答案】C
【解析】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曰;(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习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B.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C.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自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计算
D.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答案】D
【解析】
A错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B错误。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C错误。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三)工程垫资的处理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
(3)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得要求支付利息。
【注意】垫资行为虽然不合理,但是合法。有约,从约;没有约定垫资的,按照工程款处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提示】
此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考试常会结合案例背景进行考查,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均出自以上内容,可通过练习题进行巩固。
【习题】关于垫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6】
A.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垫资行为
B.垫资的法律性质是工程欠款
C.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未作约定的,法院不予支持利息
D.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的,其利率最高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赘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习题】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后两天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
A.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B.对工程款请求诉讼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C.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D.对工程款请求诉讼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四)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结论】权利优先性排序公式:(1)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的消费者/买受人 >(2)在6个月有效期内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3)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 (4)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 (5)普通债权/超过6个月有效期的工程价款受偿权。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要理解记忆。其中注意债权偿还顺序,考试常结合案例背景进行考查。数字和偿还范围等细节规定也需准确掌握。
【习题】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7】
A.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已经交付够买商品房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
B.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C.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
D.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年
【答案】B
【解析】
A错误,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C错误,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D错误,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
2Z204013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一、赔偿损失概念和特征
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具有违约行为;
(2)造成损失后果;
(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三、赔偿损失的范围(略)
四、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略)
五、赔偿损失的限制
1.可预见性原则
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减损规则(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注意】赔偿损失的内容理论性很强,但是在工程法规教材中涉及到的内容较少,重点把握两个细节考点,一是可预见性原则,二是减损规则。
【习题】根据《合同法》,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包括( )。【真题2015】
A.具有违约行为
B.具有违法目的
C.造成损失后果
D.违约方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担赔偿
E.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ACDE
【解析】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因此,选择ACDE。
【习题】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一方违约后,另一方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7】
A.接到违约方的通知后,守约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B.守约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可以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C.当事人因防止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自己承担
D.未接到违约方的通知,守约方无需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对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另一方不能任凭损失的扩大,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即使没有接到对方通知,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请求赔偿。
2Z204014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无效合同
(一)合同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
1、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2、记住无效合同的20个字: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非法目的、公共利益、强制规定。此处的欺诈胁迫,仅指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其中注意第一条,欺诈、胁迫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是无效合同。损害非国家利益时为可撤销合同。第五条,违反的一定是强制性规定,违反非强制性规定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习题】下列建设工程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施工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订立的合同
B.发包人胁迫施工企业订立的合同
C.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合同
D.供应商欺诈施工单位订立的采购合同
E.施工企业与发包人订立的重大误解合同
【答案】AC
【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习题】下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属于无效的有( )。【真题2017】
A.承包人对工程内容有重大误解订立的
B.未取得相应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订立的
C.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订立的
D.承包人胁迫发包人订立的
E.总承包人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订立的
【答案】BCE
【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同时还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三)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注意】就记住一个结论,死伤自负的约定是违法的。
(四)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主体不合格)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主体不合格)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订立合同的程序不合法)
【注意】关于施工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是上述无效合同五种类型中的第五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具体化。
【习题】下列情形中,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是( )。【真题2016】
A.工程款支付条款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B.发包人对投标文件有重大误解订立的
C.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中标无效后订立的
D.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订立但在竣工前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五)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注意】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就记住四个字,自始无效。
(六)无效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应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可拒绝支付工程款。
【注意】工程款结算与否,跟合同有没有效,没有任何关系。工程款是否结算,取决于质量是否过关,亦即验收是否合格。验收合格了,给钱,验收不合格,修复,二次验收,合格给钱,不合格,不给钱。
【习题】关于无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7】
A.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B.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C.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D.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不予支持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二、效力待定合同(主体有瑕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限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法定代理人 | 追认 | 有效 |
拒绝 | 无效 | ||
默示(不做表示) | |||
相对人 | 催告 | 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未做表示视为拒绝 | |
撤销 | 合同被追认前 |
无权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追认 | 有效 |
拒绝 | 无效 | ||
默示(不做表示) | |||
相对人 | 催告 | 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未做表示视为拒绝 | |
撤销 | 合同被追认前 |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注意】无权代理人和无权处分人有什么区别?注意,是名义上的区别。无权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只是没有代理权而已。无权处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行为,是未经权利人的授权。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需要重点掌握。效力待定合同的三个原因都是主体有瑕疵,主体分别是限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效力待定只是合同某一阶段的状态,最终会转化为有效合同或无效合同,所以要注意有权人追认、拒绝、沉默的不同情形的法律后果。
【习题】乙施工企业租用甲建设单位的设备后擅自将该设备出售给了丙公司,甲知悉此事后,与乙商议以该设备的转让价格抵消了部分工程款。关于乙丙之间设备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效力待定
B.有效
C.部分有效
D.可撤销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无权处分后取得处分权的问题。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Z204015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一、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的变更
(1)合同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变更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3)约定不明的,推定为未变更
(4)企业名称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签约人的变更不影响合同的变更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权利的转让
(1)不得转让的债权: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从权利随主权利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抗辩权和抵销权也随之转移
2.义务的转让
(2)义务的转让:经债权人同意
3.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概况转让)
(3)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经对方同意
【注意】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人即可,义务转让,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才生效。
【提示】
此知识点理解掌握,注意知识点之间的融会贯通,第一章担保法律制度中涉及到保证人的权利义务时,逻辑原理与此相同,即权利转让,通知义务人即可,义务转让,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才生效。
【习题】乙施工企业向甲建设单位主张支付工程款,甲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乙将其工程款的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甲。丙向甲主张该债权时,甲仍以质量原因拒绝支付。关于该案中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债权属于法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B.甲可以向丙行使因质量原因拒绝支付的抗辩
C.乙转让债权应当经过甲同意
D.乙转让债权的通知可以不用通知甲
【答案】B
【解析】《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法》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四、可撤销合同
1.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尤其注意与无效合同的种类对比);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2)撤销权的行使
2.行使
(1)撤销权人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3.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后果
4个字: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注意】记住效力待定合同的16个字: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此处的欺诈胁迫,指的是除国家利益意外的其他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
【习题】下列施工合同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有( )。
A.施工合同订立时,工程款支付条款显失公平
B.另行签订的与备案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C.承包人对工程价款有重大误解的
D.发包人胁迫承包人签订的
E.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的
【答案】AC
【解析】A、C正确、D错误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B错误,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E错误,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五、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的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的解除
(1)约定解除
①协商解除;
②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2)法定解除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时事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记住16个字: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目的不能。
【提示】
此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重点掌握法定解除的情形,其中注意第三点,仅迟延履行不能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仍不履行才可解除合同。
【习题】根据《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为( )。【真题2015】
A.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抵押
B.合同解除
C.债务相互抵消
D.债权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E.债权人免除债务
【答案】BCE
【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因此,选择BCE。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进行抵押不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不选A。
D选项错在应该是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不是债权人。
【习题】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7】
A.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没有完工,发包人可以解除
B.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发包人可以解除
C.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解除
D.承包人已经完工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解除
【答案】B
【解析】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习题】甲施工企业有一辆里程表存在故障的工程用车,该车实际行驶里程8万公里,市场价格约为16万元,里程表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甲明知上述情况存在,仍将该车以23万元价格卖给了乙施工企业,乙知情后诉至法院。乙的下列诉讼请求可以获得支持的是( )。【真题2017】
A.请求减少价款至16万元
B.以欺诈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C.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
【解析】一方以欺诈手段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A正确,A属于请求变更合同。
B错误,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但撤销合同不等于解除合同。
C错误。《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条情形是欺诈而非重大误解。
D错误。本题也不属于缔约过失的情形。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3.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同上文“无效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应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可拒绝支付工程款。
【注意】注意知识点之间的融合贯通,此题讲到的“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与上述中“无效合同的工程款结算”这一知识点本质上是相同的。
【提示】
此知识点要理解记忆,切忌死记硬背,掌握原则:非违约方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重点是进行责任主体的确定。
2Z204016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1.继续履行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2.违约金和定金
(1)违约金 |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2)定金罚则 |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3)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3.损害赔偿(见上文)
【注意】
1、继续履行和违约金两种责任承担方式有且只能是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而不能是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定金与违约金二者只能选择其一行使,二者不能并行。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要重点掌握。定金和违约金的选择,考试常结合案例背景进行考查。注意知识点的前后联系,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习题】甲与乙订立了一份施工项目的材料采购合同,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施工材料另卖他人而无法向乙完成交付,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
A.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而违约后,选择定金条款,可以索赔双倍的定金,为8万,选择违约金条款,可以要求返还定金,为10万、所以选择违约金条款更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习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建材买卖合同,乙按约定向甲支付了定金4万元,合同约定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万元。交货日期届满,甲无法支付该建材,乙诉至法院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的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支持的是( )。【真题2017】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甲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答案】D
【解析】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二选一)。甲方是违约方,同时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如乙方选择定金,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即8万元;如乙方选择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6万元违约金,同时向乙方返还收受的4万元定金,共计10万元。因此,乙方如想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应选择主张违约金。
【习题】关于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6】
A.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不可抵作价款
B.订金与定金的法律效果相同
C.定金超过合同金额的20%,则定金无效
D.定金的法律性质是担保
【答案】D
【解析】A错误,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B错误,定金具有担保效力,订金没有担保效力,只是作为预付款使用;C错误,超过20%部分的定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担保效力,但是可以作为预付款使用;20%以内的订金,具有担保效力;D正确,定金的法律性质是担保。
【习题】某施工企业与材料供应商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5万元,同时约定由施工企业支付供应商定金4万元。后来供应商未能交货,施工企业为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可以要求供应商支付( )万元。【真题2015】
A.13
B.9
C.8
D.5
【答案】B
【解析】此题是案例计算题。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题中,收受定金的一方是材料供应商,违约的也是材料供应商,施工方在主张违约责任是,如果主张定金,材料供应商应支付8万元,如主张违约金,违约金5万元加返还的定金4万元,材料供应商应支付9万元。
【习题】根据《合同法》,免除施工单位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真题2015】
A.施工单位因安全事故隐患,被监理工程责令暂停施工,致使工期延误
B.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部分农民工停工抗议,致使工期延误
C.地震导致已完工程被爆破拆除重建,造成建设单位费用增加
D.由于战争,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致使工期延误
E.因延迟履行而遭遇洪水,致使工期延误
【答案】CD
【解析】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仅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由双方约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社会事件一般指战争等因此,选择C.D。
选项A、B错误,非不可抗力,也不是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
选项E:错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1.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可抗力+违约=免责)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违约+不可抗力=不免责)
2.免责程序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注意】把握两个公式:(1)不可抗力+违约=免责;(2)违约+不可抗力=不免责。
【提示】
此知识点理解掌握,尤其要注意并非所有不可抗力均能免责,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是不能免责的。
2Z204017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
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三、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
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
【提示】
此知识点要注意细节规定,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同于法律制度规范,示范文本不具有强制性,而是具有引导性、参考性。
【习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主要由( )三部分组成。【真题2016】
A.总则、分则、附则
B.总则、通用条件、专有条件
C.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D.总则、正文、附件
【答案】C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习题】关于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5】
A.示范文本能够使合同的签订规范和条款完备
B.示范文本为强制使用的合同文本
C.示范文本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D.采用示范文本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答案】A
【解析】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但无法律强制性,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Z2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注意】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4种情形,注意提炼总结和把握关键词:
(1)连续+10;
(2)连续+10+10;
(3)连续+2次;
(4)1年+不签书面合同。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需准确记忆其中对于数字的规定。注意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区分掌握。
【习题】下列某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中,有权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 )。
A.在公司连续工作满8年的张某
B.到公司工作2年,并被董事会任命为总经理的王某
C.在公司累计工作了10年,但期间曾经离开过的赵某
D.与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李某
【答案】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订立、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C选项不选,赵某不是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
D选项正确,李某在用人单位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只要李某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从题意看,并未表明赵某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因此D正确。
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1.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休息)
(6)劳动报酬;(钱)
(7)社会保险;(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其他。
2.非必备条款
(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提示】
此知识点要区分必备条款和非必备条款,考试易混淆考查。注意,虽然试用期是重要知识点,但是试用期并不是必备条款。补充保险≠社会保险,补充保险是非必备条款,社会保险是必备条款。
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4)劳动合同应采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合同)。
(二)劳动报酬和试用期
1.劳动报酬
没有合同时的劳动报酬确定顺序:依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应同工同酬
2.试用期
试用期 | (1)时间限制 | 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 |
3个月以上不满1的 | 不得超过1个月 | ||
1年以上不满3年 | 不得超过2个月 | ||
3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 | 不得超过6个月 | ||
(2)次数限制 |
①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不是试用期,而是合同期限。 |
||
(3)底额限制 (三不低于) |
①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 ②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③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提示】
此知识点属于高频考点,试用期中涉及到系列时间节点,需要进行记忆并熟练运用。注意试用期没有3个月的规定。试用期不可能超过6个月。
【习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真题2016】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答案】B
【解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三)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
1.劳动合同的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2.劳动合同的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
此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注意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对比,民商事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与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不同。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相当于是汇总了民商事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效力类型的法定情形。欺诈、胁迫行为,在劳动合同中不区分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均为无效劳动合同。
【习题】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有( )。【真题2015】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B.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D.与用人单位代理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E.未明确规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案】A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习题】下列情形中,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有( )。【真题2016】
A.约定内部承包违约金
B.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C.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D.重大误解,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E.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答案】BCE
【解析】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习题】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7】
A.用人单位投资人发生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B.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条款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C.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须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D.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在先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答案】A
【解析】
A正确。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B错误。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C错误。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D错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如果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则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
五、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2)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提示】
集体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框架型知识内容,该理论较为简单,理解熟悉即可。
2Z2040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2)依法限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加班;
(3)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4)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合同的变更
(1)履行完毕之前;
(2)应双方一致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提示】
注意知识点之间的融合贯通,在学习过第四章第一节的民商事合同履行和变更的知识内容的基础上,再来看待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知识内容,就容易很多了。该理论较为简单,理解熟悉即可。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知识框架
劳动合同的解除 | 约定解除 | 事前约定解除事由或解除权 |
协商解除 | 事后协商 | |
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法律既定事中可以解除的情形。 |
劳动者单方解除 |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单方解除 | 劳动者 | 1.预告解除 | 无需任何理由。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 |
2.随时解除 | 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保护的。 | ||
3.立即解除 | 用人单位违法犯罪的。不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 ||
用人单位 | 1.预告解除 | 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有问题的,客观原因。 | |
2.随时解除 |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6)劳动者的工作态度有问题的,主观原因。 |
||
3.经济性裁员 | (1)破产重整;(2)经营困难;(3)技术革新;(4)客观经济。 |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规定
1.劳动者预告解除的情形
【总结】劳动者预告解除:无需任何理由。
2.劳动者随时解除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劳动者随时解除(告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的。
3.劳动者立即解除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总结】劳动者立即解除(无需告知):用人单位刑事犯罪的。
4.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情形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总结】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者客观上的工作能力有问题的。
5.用人单位随时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结】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者主观上的工作态度有问题的。
6.经济型裁员的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需要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总结】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16个字:破产重整、经营困难、技术革新、客观经济。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知识点较为琐碎,不要死记硬背,一定注意提炼总结。劳动者的法定解除,预告解除不需要任何法定情形,随时解除是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的,立即解除是用人单位违法犯罪的。用人单位的法定解除,预告解除是劳动者的客观上的工作能力有问题的,随时解除是劳动者的主观上的工作态度有问题的,经济型裁员是用人单位没有钱的。
【习题】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是( )。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C.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D.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答案】B
【解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习题】劳动者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
A.在试用期后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C.被起诉有大量欠债
D.经常生病不能从事岗位工作
【答案】B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A选项错在试用期后;C选项为民事纠纷;D选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为预告解除。
【习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真题2016】
A.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D.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E.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答案】BCDE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习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真题2015】
A.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C.在规定医疗期内患病
D.女职工在哺乳期内
E.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答案】ABE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不选CD,ABE都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
【习题】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 )。【真题2017】
A.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B.在试用期内
C.用人单位濒临破产
D.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E.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劳动者
【答案】AE
【解析】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孕)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4个字来概括,那就是老病残孕。
【提示】
此知识点要理解记忆,重点把握关键词,同时注意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对比记忆,考试易混淆考查。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略)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情形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破产、关闭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略)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月工资
(2)工作年限
①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③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高收入者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提示】
重点掌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法规科目中相对复杂的计算题,一定要在逻辑原理上理解,不可死记硬背。
【习题】下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真题2017】
A.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C.劳动合同期满但劳动者不同意按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E.因劳动者同时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
【答案】AD
【解析】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情形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破产、关闭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Z204023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
一、“包工头”用工模式
二、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合同的主体、权利义务)
2.劳务派遣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的显著特征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2)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4)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提示】
此知识点要理解记忆。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属于三方法律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习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主体是( )。
A.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B.用工单位与劳动者
C.用工单位与当地人民政府
D.派遣单位与劳动者
【答案】A
【解析】注意,本题是考核劳务派遣协议的主体,不是考核劳动合同的主体。
【习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具有( )【真题2015】
A.替代性
B.辅助性
C.临时性
D.长期性
E.关键性
【答案】ABC
【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因此,选择ABC。
【习题】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正确的有( )。【真题2017】
A.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与其签订合同的其他用工单位
B.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公司登记
C.除岗前培训费以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D.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E.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使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答案】BDE
【解析】
A错误,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B正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C错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D正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E正确,劳务派遣的显著特征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习题】下列用工方式中,属于违法用工的有( )。【真题2017】
A.施工企业现场项目部临时雇佣劳务作业人员并按日支付劳动报酬
B.施工企业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C.施工企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工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D.施工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作业任务,不与分包企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E.施工企业现场项目部在国庆节期间不安排劳务作业人员休假
【答案】CE
【解析】
A正确,为合法用工方式,为临时性用工方式。
B正确,D正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C错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E错误,《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有: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是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习题】甲施工企业与乙劳务派遗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乙向甲派遣员工丁某。关于该用工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某工作时因工受伤,甲应当申请工伤认定
B.在派遣期间,甲被宣告破产,可以将丁某退回乙
C.乙应当对丁某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D.在派遣期间,丁被退回的,乙不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答案】B
【解析】
A错误,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B正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第41条规定情形的;(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C错误,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D错误,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
(一)倡导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推行实名制管理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可通过自有劳务人员或劳务分包、劳务派遣扥个多种方式完成劳务作业。
2、施工劳务企业应组织自有劳务人员完成劳务分包作业。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二)落实企业责任,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与工程质量安全
1、建筑施工企业对自有劳务人员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承担相应的劳务用工管理责任。
3、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责任。
4、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劳务用工管理
1、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项要求。
2、加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1、加强劳务分包计价管理。
2、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建设。
3、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
四、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1、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2、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2Z204024劳动保护的规定
一、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2)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加班费的计算(教材中四大计算题之四)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考点】注意把握细节考点,加班费的计算,要把握三个比例数字,工作日加班,150%,双休日加班200%,法定节假日加班300%。
二、劳动者的工资
(1)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2)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习题】关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7】
A.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B.劳动报酬中的货币工资不包括津贴、补贴和奖金
C.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可以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形式支付
D.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答案】A
【解析】
A正确,CD错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B错误。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1)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法律制度)
(2)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提示】
注意知识点之间的融会贯通,劳动安全卫生的三同时法律制度,与第五章第一节的环境保护的三同时法律制度,逻辑原理是相同的,都是针对附属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 | 一般 | 矿山井下、4级体力、其他禁忌 | |
特殊 | 经期 | 高处、低温、冷水、3级体力 | |
孕期 |
3级体力、其他禁忌;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
哺乳期 |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劳动法》规定不少于90天。 | ||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
未成年工 | 一般 | 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妇女无此规定)、4级体力、其他禁忌 | |
特殊 | 定期健康检查 |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经常以多选题的形式出现,该考点的细节内容较为深入,且考查方式灵活,一定注意关键字词的应用。注意,禁止从事有毒有害仅针对未成年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仅针对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情况。
【习题】某施工企业的下列工作安排,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是( )。【真题2015】
A.安排正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李某从事资料整理工作
B.安排怀孕6个月的女工钱某从事夜班工作
C.安排怀孕期间女工赵某从事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D.批准女工王某只能休产假120天
【答案】C
【解析】
选项A:正确,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A未违反规定。
选项B:正确,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对怀孕未满6个月的,无此禁忌规定。B未违反规定。
选项C:错误,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C违反了规定。
选项D:正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习题】根据《劳动法》,关于妇女、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应当为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B.企业不得聘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C.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
D.企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E.企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B.D.选项错误。
五、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1)“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2)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Z204025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1.协商
2.调解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3)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4)调解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注意】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3.仲裁
(1)申请
调解不成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3)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1年)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考点】劳动争议,只能先仲裁后诉讼,民商事仲裁,仲裁和诉讼只能择其一。
【提示】
此知识点需要理解记忆,协商和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仲裁是必经程序,经过仲裁才能诉讼,注意与第八章民商事仲裁区分记忆。
【习题】企业拖欠劳动报酬,则劳动者可以处理该争议的途径有( )。
A.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B.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案】ABE
【解析】
A正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B正确,对于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错误,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的调整。
D错误,《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正确,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Z204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略)
一、劳动合同订立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保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Z2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工作类别 | 定作人同意 | 法律后果 | |
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 辅助工作 | 无需定作人同意 | 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
主要工作 | 经定作人同意的 | ||
未经定作人同意的 | 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
【提示】
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高频考点,理论不难,但是非常重要,务必掌握;注意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区分,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主体工程不得分包,但是承揽合同中,主要工作经定作人同意是可以转让给第三人的。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揽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
(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
2.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
(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
【习题】承揽合同中,关于承揽人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自行更换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按份责任
C.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D.承揽人在工作期间,不必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应该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习题】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真题2017】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C.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损毁
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答案】A
【解析】
A违法,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B合法,承揽人(承包人)发现定作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发包人)。因定作人(发包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C合法,《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D合法,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经定作人同意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提示】
此知识点要理解掌握,理解法律制度的本质: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单方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权利,不需要任何法定理由,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是,无论变更还是解除后,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
【习题】关于承揽合同中解除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6】
A.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B.承揽人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C.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习题】某施工企业与预制构件厂签订了预制构件加工合同,构件加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求变更构件设计,对方同意变更。但加工构件超过60%时,该施工企业提出解除合同。关于该施工企业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随时解除合间
B.享有留置权
C.不得单方变更设计
D.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除了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外,还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但是,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习题】关于承揽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5】
A.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B.除非合同当事人双方书面的约定,定作人和承揽人均不得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承揽合同
D.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选项B:错误,合同法规定了承揽人和定作人均享有法定解除权
选项C:错误,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提供材料不符合约定,不是承揽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选项D:错误,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
2Z2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对于房屋买卖等标的额较大的财产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提示】
此知识点理解掌握,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买卖合同转移财产的所有权,而租赁合同只转移财产的使用权。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
(二)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义务
(一)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1)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交付:物、单证、资料)
(2)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电子产品,权利凭证)
(3)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多交部分标的物)
(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交付期限)
(5)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交付地点)
(6)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交付质量)
(7)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交付包装)
(1)交付:物、单证、资料
①现实交付
②简易交付
③占有改定
④指示交付
⑤拟制交付
①现实交付
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
(总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②简易交付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
(总结:先交货,后交钱)
③占有改定
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
(总结:债务人,先交钱,后交货)
④指示交付
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
(总结:第三人,先交钱,后交货)
⑤拟制交付
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总结:先交钱,后交票)
【提示】
此知识单理论较为复杂,一定注意区分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五种方式,分别是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给出描述要能够判断属于哪种方式。可通过提炼关键字的方式进行掌握。
【习题】出卖人将标的的物质的权利凭证交给买受人,以替代标的物的现实交付,该种交付方式称为( )。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答案】D
【解析】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简易交付——标的物合同订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视为完成交付;占有改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由出卖人继续占用,但其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指示交付——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抵制交付——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仓单、提前)给买受人。
【习题】某设备租赁公司将一台已经出租给某劳务公司的钢筋切割机转让给某施工企业,该切制机租赁还有3个月到期。转让合同约定当切割机租赁期限结束时,劳务公司将其交付给该施工企业。该买卖合同中切割机的交付方式为( )。
A.简易交付
B.拟制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答案】C
【解析】交付的方式可以是:①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②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③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④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⑤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2)电子产品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交付时间:约定-法定-收到电子产品或权利凭证)

(3)多交部分标的物
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出卖人应当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以及买受人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多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可以拒绝,可以代为保管)
(4)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交付时间:约定-法定-习惯-随时)
(5)交付地点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交给买受人;
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交付时间:约定-法定-习惯-看运输,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不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地点/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6)交付质量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交付时间:约定-法定-习惯-标准)
(7)交付包装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保证方式。
(交付时间:约定-法定-习惯-通用方式-保护方式)
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具备约定或法定品质所负有的担保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二)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义务
1、支付价款的义务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①完全市场交易的:
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市场交易的支付价款:约定-法定-习惯-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②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政府定价的价款支付:合同期内,交付时的政府价;逾期,惩罚违约方)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与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权保留)
(支付价款的地点不确定:约定-法定-习惯-出卖人的营业地)
(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支付价款的时间不确定:约定-法定-习惯-收到物/证的同时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接受买卖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单证。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受领,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3、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义务
(约定-及时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在2年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有质量保质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第1自然段原文】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总结】一般情况,看交付。买受人违约的,违约之日。
【第2自然段原文】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在合同成立时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应当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总结】在途标的物,看合同成立时。
【第3自然段原文】
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依约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总结】需要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风险转移。买受人违约的,违约之日。
【第4自然段原文】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可以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总结】无约定,种类物而非特定物,买受人不承担风险。
【第5自然段原文】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总结】
1、未交证/资料,不影响风险转移。
2、质量不合格,合同目的不能,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6自然段原文】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总结】风险转移不等于免除违约责任。
【提示】
此知识点理论性非常强,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针对不同情形要能够准确判断风险的承担主体。注意风险转移的时间节点。
【习题】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A.标的物交付
B.合同成立
C.合同生效
D.支付贷款
【答案】B
【解析】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买受人承担;但是买卖在途货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B正确。
【习题】某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供货,并约定甲向承运人丙交付货物即视为甲完成交付。在货物交付运输期间,乙将该批货物转卖给丁并通知丙向丁交货,但乙和丁对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没有约定。关于本案例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5】
A.甲向丙交付货物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丙承担
B.甲与乙买卖合同成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乙承担
C.丙向丁交付货物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D.乙与丁的买卖合同成立时,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丁承担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此甲将货交第一承运人丙时,风险由买受人乙承担
选项B:错误。标的物自交付时转移风险,而非合同订立时转移风险。
选项C:错误。应该是乙与丁的合同成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选项D:正确。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习题】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真题2016】
A.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支付之后由出卖人承担
B.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买受人时由买受人承担
C.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D.出卖人依约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时由买受人承担。
【答案】C
【解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A选项错误;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B选项错误;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C选项正确;出卖人依约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D选项错误。
【习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一批建材。乙按照合同约定为甲代办铁路托运,运往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M县,在运输过程中,甲与丙签订合同,约定将这批建材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由于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建材损毁,该损失由( )。【真题2017】
A.丙承担
B.甲承担
C.乙承担
D.甲与乙分担
【答案】A
【解析】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乙为甲代办托运,因此标的物的风险已转移给甲,甲则有权将在途标的物转移给丙。
四、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
1.凭样品买卖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忍让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2.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3.招标投标买卖(略)
4.拍卖(略)
5.易货买卖(略)
五、孳息的归属和买卖合同的解除
(一)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二)孳息的分类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约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指基于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利息。
(三)买卖合同的解除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总结:主及于从,从不及于主。)
(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而使标的物的价值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总结:一物不合格,解除该物,影响其他物,解除数物。)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总结:分批交货,一批不合格,解除该批。)
(4)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总结:分批交货,一批不合格,影响今后其他各批,解除该批+今后各批。)
(5)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总结:分批交货,一批不合格,影响全部,解除全部批。)
(6)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总结:分期付款,已支付的不足80%,未支付的超过20%,出卖人可以①解除合同/②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
【提示】
此知识点一定要透彻理解,且会应用。考查灵活多样,死记硬背或一知半解,难以得到分数。
【习题】根据《合同法》,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最低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出卖人即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A.1/3
B.1/2
C.1/5
D.2/3
【答案】C
【解析】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Z2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2)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一般应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除外;
(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提示】
此知识点理解掌握。要注意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都是有例外情况,不能总结得太多绝对。注意进行对比区分: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租赁物。
【习题】关于借款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6】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B.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C.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D.借款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答案】A
【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款入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选项错误;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C选项错误。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贷款人的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2.借款人的义务
(1)提供担保;
(2)提供真实情况;
(3)按照约定收取借款;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5)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合同 | 非自然人之间 | 有约,从约 | 无约,法定 | 还本付息 | |||
自然人之间 | 有约,从约 | 无约,法定 | 看是否约定还款期限 | 约定期限 | 贷款人 | 得到:借款+逾期利息 | |
得不到:借款利息 | |||||||
未约定期限 | 贷款人 | 得到:借款 | |||||
得不到:任何利息 |
【提示】
此知识点理解掌握,重点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在利息支付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
【新变考点】借款合同的利率规定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习题】沈某因生意上的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0万元整,并出具了借据,双方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利息40%。3个月期满后,由于沈某生意的不顺,未能按期如数偿还李某的借款。经多次交涉未果,2个月后李某将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沈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则关于李某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B.李某可以要求沈某如数偿还10万元借款
C.李某不得要求沈某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
D.李某可以要求沈某偿还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
【答案】C
【解析】A正确,《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B正确、C错误、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李某要求沈某偿还10万元借款本金及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2Z20403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习题】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前通知承租人,此时承租人享有的权利是( )。【真题2015】
A.优先购买权
B.留置权
C.抗辩权
D.优先受偿权
【答案】A
【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选择A。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1.定期租赁
(1)期限
①X≤20年,按约定的租期;
②X>20年,X=20+Y,Y无效(超过20年的部分)。
(2)形式
①X<6个月,口头、书面:都有效;
②X≥6个月,书面:有效,口头: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不定期租赁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2)续用但没有续签的;
(3)X≥6个月,口头形式。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不同类型的合同,对应的租赁合同形式和租赁期限都是不同的,一定要注意区分。
还要注意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并非全部无效,仅超过部分无效。
【习题】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B.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C.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的,视为租赁合同未生效
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解除
【答案】A
【解析】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的义务
(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3)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
(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5)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①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
(6)保证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的义务。
2.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
(2)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3)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4)有关事项通知的义务;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6)损失赔偿的义务。
四、租赁合同的其他规定(略)
2Z20403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
【注意】先买卖+后租赁=融资租赁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2.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
(1)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融资租赁合同也不同于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提示】
此知识点要理解记忆。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是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包含两个合同,分别是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的义务
(1)向出卖人支付价金的义务;
(2)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义务;(买卖不破租赁)
(3)协助承租人索赔的义务;
(4)尊重承租人选择权的义务。
2.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3)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注意】先租赁+后买卖=融资租赁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提示】
此知识点为高频考点,要深度理解并掌握融资租赁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多做习题和真题,做到灵活应用。
【习题】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6】
A.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
B.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C.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D.出租人应当履行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答案】B
【解析】A错误,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B正确,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是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C错误,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D错误,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习题】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关于该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7】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若乙破产,该大型设备属于乙的破产财产
D.租赁期满,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A
【解析】
A正确,B错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虽然出卖人是向出租人主张价金,但却需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由于出卖人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则承租人便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包括出卖人应向承租人履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C错误,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D错误,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无论是租赁期间还是租赁期满,出租物所有权都归出租人(买受人)。
【习题】根据《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B.融资租赁合同属于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合同
C.出卖人和出租人可以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内容,无须经过承租人的同意
D.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E.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答案】BDE
【解析】选项A错误,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仍然有效;选项C错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
2Z20403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1)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
(3)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4)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 (1)求偿权 |
(2)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 | |
(3)留置权 | |
义务 | (1)运送货物的义务 |
(2)及时通知提领货物的义务 | |
(3)按指示运输的义务(对应“托运人的任意变更解除权”) | |
(4)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义务 | |
(5)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 |
权利 | (1)有条件的拒绝支付运费权 |
(2)任意变更解除权 | |
义务 | (1)支付运费的义务 |
(2)妥善包装的义务 | |
(3)告知的义务 |
权利 |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
义务 |
(1)提货验收的义务 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
(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运费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
【提示】
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需要理解熟悉。能够区分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
【习题】货运合同的托运人未按照约定包装货物,承运人可以( )。【真题2015】
A.拒绝运输
B.留置货物
C.要求赔偿
D.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第156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因此,选A。
【习题】关于运输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7】
A.托运人违反包装规定的,承运人不得拒绝运输
B.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不得要求返还
C.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D.联运合同中,损失发生在同一区段的,仅由该区段的承运人向托运人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A错误,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托运人违反以上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B错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C正确,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D错误,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习题】某施工企业将采购的多种货物提交承运,其中包括有腐蚀性的危险物品。但是,该企业并未如实告知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被检查发现后,承运人被要求重新包装,因此支付了额外的包装费用,并造成承运人的其他损失。关于该承运人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如实申报并妥善包装
B.托运人对危险物品隐瞒不报,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
C.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支付额外的包装费用
D.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赔偿自己所受的其他损失
E.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有权要求支付运费
【答案】ABCD
【解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三、多式联运合同
(1)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总包)
(2)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与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对内约定按份)
2Z204037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略)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
(2)支付报酬;
(3)赔偿损失。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3)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
(4)披露委托人就第三人以及承担赔偿。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略)
责编:liu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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