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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要点:知识产权

来源:未知 2018-04-23 11:34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知识产权

  1.3.5知识产权(1044P17)★

  1.3.5.1概述

  知识产权
概念 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特征 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如作者的署名权和所得稿酬   
2专有性;非经专利人授权不得使用
3地域性;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4时间性;法定的时间期限内有效(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商标权除外)

  1.3.5.2著作权(版权)P17

  著作权(版权)
保护对象 作品

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独创性可复制的智力成果;如:美术、建筑、图形、模型

权利内容 著作人身权 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无保护期限)
著作财产权 使用权、许可使用(并取得报酬)、转让(并取得报酬)、获得报酬
侵权行为 无授权或法律依据(即非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违法使用他人作品或著作专有权的行为
保护手段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情节严重,可能要行政、刑事责任

  1.3.5.3专利权P18

主体 发明/设计人 要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组织、资助、帮助的人不算
单位 执行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的发明是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单位;有约定的从约定(约定优先)
受让人 依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合法取得专利权
客体 发明 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自申请日起20年保护期
实用新型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自申请日起10年保护期
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形状、图案的结合做出的新设计;10年
侵权行为 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不问善恶);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剥夺非职务发明者的合法益
保护手段 民事责任以至行政、刑事责任

  1.3.5.4商标权P19

客体 注册商标;商标不注册也可以用,但不受商标法保护(可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期限 有效期10年,不限续展次数
权利 注册商标专用;转让(要签订书面合同且经过商标局批准—要式行为);许可他人使用
侵权行为 1、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

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3、伪造、擅造注册商标标识;

4、更换商标(反向假冒)或者更换产品重新投入市场

5、其他

责任 民事责任以至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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