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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价师造价管理考点总结: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来源:未知 2018-04-25 10:15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工程监理。

  3.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提交保修书的时间

  由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

  2.保修书的内容

  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政府主管部门可采取的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的类别和等级逐级上报。

  3.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 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立制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章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给钱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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