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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题,有人说是1万到3万,而且还拿建工社说事,可是你知道错的有多离谱吗?

来源:魔考大师 2018-02-27 16:57
题号:23264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单位,可以处以()的罚款。
A.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B.合同金额2%以上4%以下
C.合同金额0.5%以上1%以下
D.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答案:C
解释:2018版教材P64页
2017年版教材P6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有人说:
建工社习题考试用书上答案是A;
也有人说:解析与题干不相符,接受转包,违法分包,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罚款1-3万。
魔考小编答:我查了一下1-3万的来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确,里面提到了1-3万。但是你知道吗,住建部后来又对它进行了修订!也就是说,最终的结果仍然是合同金额0.5%以上1%以下
建工社习题集上的确有很多的错题,也就是有很多的坑,希望大家来跳过去!尽信建工社习题集,则不如无建工社习题集。我们一起来学习,一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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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同时,将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原始链接为: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1409/t20140919_219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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