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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动通知

来源:未知 2018-04-12 16:34

各有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配套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136号修订)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进一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我局结合实际,完成升级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并自即日起正式启动应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信息上传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式启动应用涉及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凡已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的有关单位可访问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官网(http://www.bjxfj.gov.cn/)首页中部,点击"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栏目进入系统,也可直接输入http://210.75.203.131/login/home.jsp进入系统。进入系统后,各单位要到《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并学习《用户手册》,进行注册登陆后,使用相应功能。本系统主要包括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企业情况登记注册、项目合同备案及查询、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公示、通知通告和法律法规政策服务等功能。

  二、全面推进系统正式运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硬件、网络等相关设备维护。要定岗定人学习掌握系统操作应用,确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申请和检测、维保、维修等执业活动备案以及人员登记等全部通过系统流转。即日起,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在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将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以及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予以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五日内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予以备案"等制度。同时,即日起至2月10日期间,要将2017年以来各项技术服务项目全部按照系统流程进行网上备案。

  三、做好应用情况信息反馈。各单位在使用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部技术处邮箱(bjxfjjsc@163.com)或通过微信管理群进行反馈,也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同时,要切实加强本单位行业行为自律,严禁在系统中制作、复制、传播非法信息和数据;严禁以本单位、个人或冒用他人名义发布广告,泄露、出卖公民、法人信息和商业信息。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一)参加全科(三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1科报考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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