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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速记宝典(机电)(六)

来源:未知 2018-03-06 15:53

1H431011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

考点1:计量器具的基本规定

1.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
2.计量器具具有准确性、统一性、溯源、性、法制性四个特点。
3.衡量计量器具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它的准确度等级、灵敏度、鉴别率(分辨率)、稳定度、超然性以及动态特性等,这也是合理选用计量器具的重要依据。
4.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
(1)计量基准器具: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2)计量标准器具: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
(3)工作计量器具: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计量工作时应用的计量器具。

考点2:使用计量标准器具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经计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考点3:按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类

计量检定按其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定、周期检定和仲裁检定。
(1)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检定。多数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还应进行后续检定,也有某些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如竹木直尺,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2)后续检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
(3)使用中检定:控制计量器具使用状态的检定。
(4)周期检定: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进行的后续检定。
(5)仲裁检定: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考点4:强制检定的特性

强制检定是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实行。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申请检定。
强制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具体执行。
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是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使用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
施工企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考点5:非强制检定的特性

非强制检定即由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强制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自行进行的定期检定。
非强制检定由使用单位自行依法管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只侧重于对其依法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非强制检定可由使用单位自己执行。本单位不能检定的,可以自主决定委托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内的任何有权对外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非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在检定规程允许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自己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施工单位的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计量器具可送交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考点6:项目部的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类

A——为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计量器具,如:一级平晶、水平仪检具、千分表检具;列人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例如:兆欧表可测量线路绝缘电阻,照明线路绝缘电阻要求大于0.5MD,接地电阻测量仪可测量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共用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B一一为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的周期性检定的计量器具,例如:卡尺可测量轴及孔的直径、塞尺可测量不同深度缝隙的大小、百分表在设备安装找正时可用来测量设备的端面圆跳动和径向圆跳动,还有焊接检验尺、5m以上卷尺、温度计、压力表、万用表等等。
C——为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如:钢直尺、木尺、样板等。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检测设备的精度要求和生产需要,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备计划书”。依据计量检定规程,按规定的检定周期,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送检计量器具,确保计量检测设备使用前已按规定要求检定合格。

1H431012计量检定的要求

考点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包括

1)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性能
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1H431021用户用电的规定

考点1:用电办理手续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1)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用电申请由承建单位负责或者仅是施工临时用电由承建单位负责申请,则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携带建设项目用电设计规划或施工用电设计规划,到工程所在地管辖的供电部门,依法按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工程项目地处偏僻,虽用电申请已受理,但自电网引人的线路施工和通电尚需一段时间,而工程又急需开工,则总承包单位通常是用自备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此时,总承包单位要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同时要妥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自备电源误人市政电网
(3)承包单位如果仅申请施工临时用电,那么,施工临时用电结束或施工用电转人建设项目电力设施供电,则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供电部门办理终止用电手续。

考点2:工程建设临时用电的相关规定

(一)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1.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报用电方案。
2.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进行临时用电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
3.对临时用电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送电。
4.经电业部门检查、验收和试验,同意送电后送电开通。
(二)临时用电通常根据用电设备总容量的不同,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项目部领导、有关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人员、临电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员、电工班长及安全员。
(四)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测接地电阻值,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考点3:工程建设用电计量的规定

1.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企业负责办理,用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2.用电计量装置的量值指示是电费结算的主要依据,依照有关法规规定该装置属强制检定范畴,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方为有效。
3.计量装置的设计应征得当地供电部门认可,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并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安装完毕应由供电部门检查确认。
4.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5.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考点4:用户安全用电事故报告规定

人身触电死亡;导致电力系统停电;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电气火灾;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

考点5:电力设施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区,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有关单位依法在电力设施周围划定的保护其安全,而禁止从事某些行为的区域。电力设施的保护区主要是指电力线路的保护区。电力线路保护区又分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两种。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月二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电压在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5m;
2.电压在35~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0m;
3.电压在154~33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15m;
4.电压在5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缘向外侧延伸的距离为20m。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分为:地下电缆、海底电缆、江河电缆三种情况的保护区域。

考点6: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处理的基本原则

1.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原则。
2.协商原则。
3.在先原则。
4依法一次性补偿原则。

考点7:电力设施与公共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原则

1.无论哪方设施兴建在前,都必须由矛盾双方主管部门出面协商。
2.双方主管部门协商的出发点是必须遵守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3.矛盾双方主管机关出面协商,达成协议后,才能施工。
4.电力设施在先,保护区内自然生长和种植的树木、竹子无偿砍伐削剪的原则。

考点8: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取土规定

(1)在划定杆塔周围不得取土的范围时,应将杆塔及其N:线视为统一整体,从这一整体的外缘线起画出半径,在规定的半径距离内不得取土,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规定的半径以外取土须征得县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各电压等级的杆塔周围禁止取土的范围是:35kV、110~220kV和330~500kV的范围分别4m、5m和8m
(2)取土坡度规定。经县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允许取土的范围内取土时,应规定一个最佳取土坡度,即取土后所形成的坡面与地平线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得大于45°。

1H431031特种设备的规定起围

考点1: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及执法应当坚持的原则

1.立法宗旨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考点2:锅炉的分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锅炉分为:
1.承压蒸汽锅炉,工质为水,输出水蒸气。包括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等品种。
2.承压热水锅炉,工质为水,输出热水。
3.有机热载体锅炉,工质为有机热载体(导热油),输出液相或气相热油。包括有机热载体气相炉、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4.锅炉部件和锅炉材料。

考点3:压力容器的分类

1.按设计压力p划分,分为:(1)低压容器(代号L):0.1MPa≤p<1.6MPa;(2)中压容器(代号M):1.6MPa≤p<10.0MPa;(3)高压容器(代号H):10.0MPa≤p<100.0MPa;超高压容器(代号U):p≥100.0MPa。
2.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类。分为:
(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
(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
(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
(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
3.按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分为:Ⅰ类压力容器、Ⅱ类压力容器、Ⅲ类压力容器。

考点4:压力管道分类

1.长输(油气)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在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油气)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根据安装的实际情况,GA1级分为GA1甲级、GA1乙级。
(1)GA1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气体或者液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
2)输送距离≥10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000mm。
(2)GA1乙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p<10MPa;
2)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液体介质,设计压力p≥6.4MPa且p<10MPa;
3)输送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500mm。
2.公用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分为燃气管道(GB1级)、热力管道(GB2级)。热力管道又分为设计压力p>2.5MPa和设计压力p≤2.5MPa两类。
3.工业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1级、GC2级、GC3级
GC1级
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的液体介质的管道;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怪)的管道,并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p≥10.0MPa,或者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GC2级:除以下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上述规定的GC1级的工业管道。
GC3级: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20℃<T≤185℃的工业管道。
4.动力管道
动力管道指工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项介质的管道。
(1)GD1级:设计压力p≥6.3MPa,或者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动力管道。
(2)GD2级:设计压力p<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

1H43103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许可制度

考点1:锅炉制造条件

锅炉划分为A、B、C、D4个制造许可级别,见表1H431032-1。

考点2:锅炉安装许可

从事规定范围内锅炉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工作。锅炉安装(含改造)许可为三个级别,其中1级许可安装的锅炉参数不限;2级许可安装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锅炉;3级许可安装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整(组)装锅炉以及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考点3:压力容器制造条件

压力容器划分为A、B、C、D4个制造许可级别,其中A、D许可级别见表1H431032号。

考点4:压力容器安装许可

1.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1级(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工作。
2.取得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许可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
3.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考点5:压力容器现场组焊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即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应由取得相应制造级别许可的单位承担。

考点6: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考点7:书面告知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考点8:书面告知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及人员资格证件;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包括项目相关责任人员任命、责任人员到岗质控点位图);工程合同;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约请书;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证件

1H431033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

考点1:监督检验规定要求和程序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2.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程序一般为:申请、受理、监检(即实施过程)、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考点2: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

1.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应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检。
2.实施安装监检的起重机械有: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榄杆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3.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
(1)流动式起重机(包括品种: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等);
(2)铁路起重机
(3)门座起重机(包括品种:港口台架起重机、液压折臂起重机);
(4)升降机(包括品种:电站提滑模装置、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
(5)旋臂式起重机(包括品种:柱式旋臂式起重机、壁式旋臂式起重机、平衡臂式起重机);
(6)轻小型起重设备(包括多种叉车、电动葫芦品种)。

考点3:检验、检测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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