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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8-6 阅读:
关于四川省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4-24 10:42:03 阅读: 1296次

 

各有关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凡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091231的四川省内企业,应按照建标造函[2009]22号文(见附件)的要求申请资质延续。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于2009103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进行初审。逾期不再受理延续申请资料。

 

   

附件:造函[2009]22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新闻共 5121 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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